在法律知識的學習中、需要我們
記憶的東西有很多。像很多概念、專業術語都特別容易讓人混淆,但是對于法律的常識我們還是需要有一定了解的,今天我就給大家提供一個記憶法律常識的順口溜方便記憶。
一、管轄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偷搶拐賣和詐騙,殺人放火與強奸;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污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侮辱誹謗別過分,危害國家有國安;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信住宅知識權,
偽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證據,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走私犯毒找海關,危害國家有國安,
軍隊只管軍內事,監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著辦。
二、級別管轄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準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后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傳,全案一起連鍋端,
上院認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審判;
兩個高院挺清閑,不歸自己不審判,
死刑復核最高管,權力下放挺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