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民閱讀立法,并非是對市民個體閱讀內容和閱讀行為的強制、增加市民新的義務,而是通過明確和規范政府在全民閱讀中的行為,為市民閱讀提供更多更好的資源、產品和服務。”昨天下午,《深圳經濟特區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草案)》獲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將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這就意味著,深圳將率先為全民閱讀權利提供法制保障。
深圳讀書月被確定為全民閱讀法定節日
美國、日本、韓國都有全民閱讀推廣立法,我國已經將全民閱讀立法列入國家立法計劃。深圳此次是采用特區立法權制定《條例》,通過立法形式提升政府推動全民閱讀活動的力度。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市、區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工作納入本級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全民閱讀工作協調機制,為全民閱讀基礎設施建設、優秀出版物的創作、出版和發行及各類閱讀活動的開展,提供政策引導和統籌保障;鼓勵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閱讀活動,組織成立公益閱讀組織。
2000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創立并舉辦了“深圳讀書月”活動,一年一屆,至今已走過15年,成為深圳推廣全民閱讀活動最響亮的品牌。條例草案明確,每年11月為深圳讀書月,采取政府倡導、專家指導、社會參與、企業運作、媒體支持的機制舉辦。
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立未成年閱讀服務部門
隨著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普及,未成年人讀書的習慣受到巨大沖擊。為做到真正培養閱讀習慣從娃娃抓起,條例草案對未成年人閱讀進行了專章規定。
根據條例草案,公共圖書館、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公共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并實施推進未成年人閱讀活動的措施,培養未成年人的閱讀興趣,傳授閱讀技巧,提高未成年人閱讀能力。其中,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立未成年閱讀服務部門,并配備閱讀資源、設備和閱讀推廣服務人員;中小學校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建設圖書館或者設置開放式閱讀功能區。
條例草案同時提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營造閱讀環境、提供基本閱讀書籍;倡導為新生兒家庭贈送閱讀書包,配備嬰幼兒讀物、父母育兒指導用書等閱讀資源。
新改擴建住宅小區應建公共閱讀設施
據悉,目前我市在全民閱讀的設施及資源保障方面,由于相關規劃不夠清晰,建設投資主體主要是政府,相對單一,有必要進一步動員社會投資參與閱讀設施和資源的投資建設,以確保全民閱讀設施和閱讀資源的充足供給。
針對這一實際問題,條例草案明確了閱讀設施規劃建設的制度,規定市、區政府應當按照本行政區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規劃建設公共圖書館(室)等公共閱讀設施,文化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建設自助圖書館、流動圖書館。
條例草案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文化場所、住宅小區等,應建設公共閱讀設施。同時,各級公共圖書館應當開辟殘障人士專用通道,設立閱讀困難人士閱覽區,配備專門的閱讀設備和資源。
為保障閱讀資源逐年增長,條例草案對全民閱讀文獻資源共享提出了要求,規定市文化行政部門應當通過現代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級公共圖書館的全民閱讀文獻資源,實現公共圖書館文獻資料的共享和提供閱讀服務的一體化。
推行閱讀推廣人制度
閱讀推廣是深圳全民閱讀的創新實踐,該項實踐已應用到各閱讀機構和活動中,取得顯著成效。條例草案依據深圳閱讀推廣的做法總結經驗,規定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立專門的閱讀推廣組織,其職責包括開展閱讀能力輔導、舉辦專業閱讀推廣培訓、組織閱讀沙龍和讀書會等。
條例草案鼓勵圖書館和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教師、大學生等作為閱讀推廣志愿者,為學校、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社區開展閱讀活動提供公益閱讀推廣服務。
根據條例草案,閱讀推廣組織和志愿者可以成立閱讀推廣行業組織,該組織可以對具有閱讀推廣專業知識和閱讀推廣實踐經驗的閱讀推廣志愿者實施閱讀推廣人資質認證,應當制定認證標準并予以公開。
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