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評價一個人的記憶能力呢?我們可以用三種方法來測量記憶力的優劣。
1.回憶法
回憶法是測量記憶最為常見的一種方法,此法可用于短時記憶。例如,實驗者先說完一串數字(如電話號碼),接著由被試者立即復述,就是回憶法。回憶法也可用于長時記憶的測量,學校里一般采用的論述式題目測量學得知識的方法,在性質上就是回憶法。在實際使用上,回憶法又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中一種叫自由回憶法,就是對所回憶的資料,在次序上不加限制;另外一種叫依序回憶法,就是規定按一定程序回憶學得的資料。顯然,就同一學習資料而言,依序回憶較為困難,因為回憶法的目的是要被試者將以前學過的東西重新表現出來,故也稱重現法。
2.再認法
再認法或稱辨認法,也是測量記憶中最常用的一種方法。對于測驗式考卷中的是非題與選擇題,在性質上均屬于以再認法測量學過的知識。再認法的優點是,使用時省時簡便,可用于不同的記憶類型;尤其在回憶法無法使用時,再認法仍可用來測量記憶。因為,如果在學習時聯系程度不夠,或學得的經驗為時已久,記憶模糊的情況下,回憶法就不適合使用。在此類情況下,再認法就可以彌補回憶法的不足。在法庭作證時,常采用再認法來收集證據。不過,根據認知心理學家們的實驗研究,即使是極為熟悉的事物如事物、本身的特征不夠明顯,再認法所測得的結果,也難免有時會出現錯誤。
3.再學習法
再學習法比較前兩種方法而言,耗時費力,故而很少使用,唯有在回憶法和再認法不能使用的特殊情況下,再學習法才有使用價值。采用再學習法時,要被試者重新學習以前學過的材料,而達到初次學到時同樣熟練的程度,通常再學習時所需的練習次數較初學習為少,再學習與初學習兩次學習所需練習次數之差,亦即再學習時所節省的次數,即代表初學習之后所保存的記憶。以背誦一篇文章為例,初次學習如閱讀8遍可達到背誦無誤的地步,半年后不再能背誦時,若只需4遍即可恢復初學習時的程度,這表示半年來對該篇文章,在記憶中仍保存了50%。